最近,成都华阳滨河花园小区因为停车位的事闹得沸沸扬扬,物业公司甚至气得要“退场”了。表面上看,是取消了127个“特权车位”,实现了“公平”。但站在那些被取消车位的老业主角度想想,这事儿真就这么简单吗?他们的委屈和道理,是不是也该听听?
一、 “特权”标签下的二十年付出
这些被叫做“特权车位”的位置(网球场旁和立体停车楼顶),是二十多年前小区刚建好时划定的。那时候车少,物业为了管理方便,把这些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车位,以70元/月、一租20年的形式给了部分业主。请注意,70元在2002年可不是小数目!老业主们回忆,当时这价格并不便宜,他们是实打实交了钱的。他们按照物业的安排,规规矩矩把车停在这些指定区域,没有乱停乱放影响小区道路。这么多年下来,早已形成习惯,也把这当成了自己居住权益的一部分。
二、 “违法”与“契约”的罗生门
反对的声音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:小区里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的车位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新业委会据此认为,当初物业没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就长租出去,是“违法”的,造成了“不公平”。这听起来很有道理。
但老业主们也有他们的理:“我们当年签了合同,白纸黑字交了钱,一交就是二十年。现在合同期还没满(或刚满不久),说取消就取消,我们的契约精神呢?我们二十年的付出和形成的居住习惯,就这么不算数了吗?” 他们认为,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初物业的操作不规范,但板子不该全打在守约停车的业主身上。取消车位,对他们来说,是一种单方面毁约和权益的剥夺。
三、 投票的“民主”与“少数”的困境
2025年7月,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投票,以“方案一”取消了这127个固定车位,改为全体业主共享的临时车位(24小时封顶10元)。从程序上看,这是民主决策的结果。
然而,民主有时也意味着“多数人的决定可能忽视少数人的利益”。这127户业主相对于1938户的总数,显然是少数。他们的核心诉求——对既得权益的保障——在“公平”的大旗和多数票决下,显得“不合时宜”甚至“自私”。他们感到的是无助和愤怒:“我们按规矩停车二十年,现在因为别人车多了,我们的权益就得无条件让路?”
四、 过激抗议:绝望下的非理性选择
于是,部分老业主采取了冲闸、堵门、破坏道闸等极端行为。这无疑是不对的,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和设施,也伤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。正如小区里其他业主批评的:“把习惯当理所当然”,“占便宜太多年习惯了,舍不得吐”。
但我们也需要理解这种情绪的来源:当他们认为自己正当的、基于历史合同的权益被粗暴剥夺,且通过正常渠道(如沟通、协商)无法得到回应或合理补偿时,绝望之下容易走向非理性。他们的行为固然不可取,但背后是对规则被随意打破的恐慌和对自身权益无法保障的愤怒。用一位网友的话说:“兔子急了还咬人呢,何况是动了人家安身立命的‘窝’?”
五、 物业退场:谁才是真正的输家?
这场风波最直接的后果,是现任物业——重庆凯美物业——宣布将于2025年11月30日撤场。物业在《撤场告知函》中痛心地表示:“无休止地闹” 导致 “合同核心条款及物业公司的核心权利无法得到保障”, “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干扰”, “团队不堪重负”。
物业
物业的离开,表面看是“不堪其扰”,深层原因则是小区治理的失败。一个无法有效调和内部矛盾、保障各方(包括服务提供方)基本权益的小区,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。物业撤场后,小区的管理真空、服务降级、乃至房价波动,这些苦果最终要由全体1938户业主共同吞咽。这正应了那句老话:“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。”
结语:公平之外,还需温度与智慧
滨河花园的停车困局,本质上是一个关于历史遗留问题、契约精神、多数民主与少数权益保护、以及社区治理智慧的复杂课题。追求“公平”没有错,但解决之道不应是简单地“一刀切”剥夺一方的权益,或者将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污名化为“闹事者”。
真正的社区和谐,需要在规则(法律、公约)的框架下,给历史一个交代,给受影响的个体一个缓冲或补偿的渠道,用沟通和协商去弥合分歧。否则,即使实现了形式上的“公平”,留下的也是难以愈合的裂痕和双输的结局。毕竟,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家园,解决问题是为了让家更好,而不是让它分崩离析。“治大国若烹小鲜”,治理小区,同样需要那份精细与周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