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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培德最后陈述

来源:个人图书馆

原150师448团副参谋长付培德,经中越双方交换战俘程序返回祖国后,于军事法庭上进行了脱稿的最后陈述。以下是书记员对其陈述内容的完整记录。

付培德:我名为付培德,于1961年9月应征入伍。曾担任原陆军50军150师448团的副参谋长,并任职于团党委以及军党委委员会。1979年3月,我参与了针对越南的作战。在战斗回撤的过程中,由于少数上级领导的不当指挥,导致我团承受了巨大的损失,遭受了沉重的打击。

具体错误:三个方面。

起初,我团在师长亲自指挥之下,不顾上级的指令,擅自更改了行进路线与方向。

448团行进路径

继而,先锋部队在行进途中不幸遭遇敌人侧翼攻击,受阻于半山腰处。整个团部整日未能前进一步,亦无法撤退,从而错失了宝贵的战机。

第三,鉴于对敌方情报、地形以及自身情况的不明,却急于采取草率的错误行动。

在撤退途中,我肩负着率领七连并指挥一营以掩护主力部队沿公路撤退的重任。然而,在他们的多次混乱指挥下,我不仅被调离七连前往一营高地,黄昏时分,又被紧急召回团指挥所,任务再次发生变动。抵达团指挥所后,团政委李兆碧指着地图向我下达了新的指令,要求我即刻率领一连和八连进攻左侧的大山。面对缺乏战斗组织和保障的紧迫情况,我们不得不匆忙投入战斗。此外,为了降低部队行动被敌方察觉的风险,整个夜间行动期间,团指挥所禁止我们采取任何行动标记,并且切断了与我之间的无线电联系。

一是誓死抵抗,直至最后一息;二是确保有人生还,将实情带回。

首先,深入敌后,摸清敌情,并设法攀爬上山,为最终的突围行动做好准备;其次,若任务未能完成,一旦不幸被敌人捕获,绝不允许投降,更不能泄露山上任何信息,应想方设法分散敌人注意力,寻找逃跑的机会,力求生还,重返祖国。遗憾的是,此次行动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
三月十九日的上午,敌军对我方发动了极具破坏性的攻击。在敌军直接的炮火轰击下,不仅有战友受伤,剩余的士兵也被打散,其中部分不幸落入敌军手中。

自那以后,我与3营的通信员几乎在同一时间,约在下午四点钟,不幸被敌方捕获,沦为阶下囚。尽管身处绝境,但我内心并无任何企图与动机,亦无任何所属组织或指挥机构的牵连,更无背叛的念头。这一切,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实,是铁一般的事实。

1979年3月5日,华国锋同志向全球宣告我国已从越南全面撤军。翌日,即3月6日,448团在广西宁明地区集结完毕,随即向越南境内进发。按照团部编制,二营、三营、一营依次编为梯队,于下午五时从集结点启程。然而,由于只有三营准时抵达集结点,因此三营临时成为第一梯队的前锋营。我同师侦查科的李参谋一同乘坐首辆汽车,引领部队向越南预定区域进发。

七日的清晨,我部抵达越南的高坪扣顿地区。全体官兵下车后,便原地待命。紧接着,关副军长亦带领后续部队抵达。

团政委李兆碧传达了上级下达的作战指令:二营需前往朗登执行阻击任务,而一营和三营则需与449团、450团协同,在朗登西北区域展开搜索。我团被要求务必在当日抵达打沙、那豫地区。部队接到命令后迅速行动,然而,不知何故,在尚未抵达预定位置时便暂停了行进,并在那豫以东的吞片地区附近公路西侧的山地扎营休整。

四连负责正面进攻;七连从右翼发起进攻,占据右侧的大山,以支援正面攻势;五连负责左侧穿插,切断敌军退路;六连和九连作为预备队待命;三炮连则在战斗爆发前三分钟,对敌方山头实施火力集中打击。战斗的号角将在正午十二时吹响。

任务已妥善部署,我对胡副团长指示道:“请即刻向团指挥部汇报,并将我方阵地区域内的敌情一同报告。我将前往前沿阵地进行指挥。”

在四连迅猛地抢占首座高地之际,七连亦成功占领了右侧的大山,有效遏制了敌人的反攻势头。我亲自抵达一号高地指挥作战,与四连并肩向敌军发起猛烈攻势。然而,在夺取二号高地的激战中,四连的副连长英勇牺牲,三炮连的炮弹亦告耗尽,部队的前进受到了阻碍。就在此时,二营长向我汇报,请求派遣预备队支援。而五连尚未抵达预定位置,我遂决定动用预备队对二号高地发起攻击。正当我准备下达作战指令时,二营长再次报告,传达团长的命令:停止进攻,就地构筑防御工事。随后,我返回三营的指挥岗位。

10日清晨,在团部的统一调度下,我部成功攻克了二号阵地。在这次攻势中,我负责指挥右翼部队的进攻,并指挥团属炮兵连对敌军阵地进行精准火力打击,有效摧毁了敌方的隐蔽炮位。七连在右侧推进中表现出色,迅速穿越了公路,并在逼近一村落时发现了敌踪。宾副营长向我报告,询问面对村内的敌人活动该如何应对。我果断下令,要求他们彻底清除敌军。然而,就在这时,我们发现负责正面进攻的四连已经开始快速后撤。宾副营长再次咨询我的意见:如果他们都撤退了,我们该如何行动?面对这一局面,七连不得不放弃进攻,随四连一同撤退。在成功占领二号阵地后,原计划是继续向朗登地区推进,但为何队伍会在途中折返,且缺乏统一的指挥呢?

在第八日的傍晚时分,我被团部指派前往指挥所对当前的敌情进行汇报。我向师长李先生、副政委魏先生、团长及政委详细说明了敌人主力驻扎在朗登左侧山区的情况。据此,我们团部决定于次日向朗登地区发起攻势。既然预定九日的进攻目标为朗登,为何会在途中撤回?而且整个行动似乎缺乏一个统一的指挥体系?

在团指挥所的第十日,李政委向我传达了师长的一项命令:要求我率领师侦察连前往七连阵地,在天黑前潜入敌方纵深,但并未明确指出具体任务。抵达七连高地后,师侦察科的丁科长指示我在此地负责指挥,无需深入敌后。关于此行的目的、我的具体任务,以及与侦察连的协作关系,我感到十分困惑。此外,侦察连在夜间行动过程中突然折返,这一行为背后的原因同样让我一头雾水。

十一日的上午,二营高地突现敌情,团部的李政委便派遣我前往该高地担任指挥任务。随着夜幕的降临,王廉智副政委令我返回三营的指挥所,向我传达了团部的指令:我需率领七连,在十二日清晨七点之前,指挥一营撤离阵地,并负责掩护主力部队沿公路安全撤退。

十二日凌晨七点半许,二营全体部队已撤离阵地。我率领七连准时抵达公路时,目睹对面的二营高地之上,遍地散落着各式杂物,整个部队亦因不明缘由而停滞在公路之上,一动不动。

我们已沿公路行进数公里,为何又要折返?

我说:我也不知道。

“这次怕是难逃一劫,要葬身沟壑了。”我安慰他们:“何必担忧?我这不也来了吗?”

抵达团指挥所后,李政委指着面前的地图,向我传达了作战指令。他指出,二营的推进遭遇了敌人的猛烈火力,目前被压制在山谷之中,他命令我率领一个连队前往攻克左侧的那座大山。

他说:你带哪个连?

我说:我要7连。

他言道:“七连未能抵达,目前唯有八连尚存。八连已至山脚实地勘察,因此决定将一连也交予你,一旦攻占,由一连负责守卫大山。你则率八连前往朗庄。至于谁将随我同行,股长曾本恭表示愿意同我并肩作战,然而李政委并不同意,最终确定由陈鹏参谋与我同行。我提出,鉴于夜间行动指挥的便利性,要求部队进行标识,但贾副师长却持不同意见。随着出发时间的临近,我尚不清楚八连与一连连长所在何方。行进途中,前往八连阵地的路上,八连连长突然出现。我边走边向他了解情况,并交代了任务。”

步入第八连,我迅速着手向核心成员传达任务指示,具体任务由连长亲自负责落实。至于第一连的任务,则由一营营长负责交代。

随着出发时间的临近,1连迅速抵达了指定地点。我向1连长李和平询问任务是否明确,他肯定地告诉我一切已安排妥当。部队在茂密的森林中艰难地摸索前行,当我们抵达左侧的大山脚下时,我随即下令准备重机枪进行掩护,同时1连以攻击队形正面进攻,向大山发起搜索。

山巅之上,未见越军踪迹。目送一连连英勇前进,我率领八连连继续向朗庄挺进。途中,前方突然枪声大作,八连连卫生员罗国政疾步返回,向连长报告副指导员不幸阵亡,请求派人前去抬送遗体。当队伍抵达一座山岭的隘口时,再度遭遇敌人。八连连副连长王立新率领一排奋勇冲锋,成功突破敌阵,而后续部队却遭到反击,陷入险境。(部队被分割)不久,通讯兵接收到一连连步话机的呼叫,报告称他们上山后未能找到连长李和平。我立即指示他迅速寻找到一连连长,并及时向我汇报情况,承诺我们将迅速调整阵型,向他们靠拢。

自此,我们与1连的联系彻底中断,再未接到过任何来自1连的信号。与此同时,8连2排也音讯全无。鉴于出发前贾副师长未曾同意设置信号标记,我对此排的去向一无所知。副连长王立新率领1排突破火力封锁线后,同样失去了联系。

面对八连二排尚未归队,一排亦无音讯的紧急状况,我对身边的几位骨干成员强调道:此刻,我们的部队已陷入分散,因此,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指挥,紧密团结,共同战胜一切艰难险阻,务必完成既定任务!团指已成功突破敌军封锁线,我们必须强行跟进。

陈鹏参谋接口言:“团部已明确表示,不会再派遣部队前来支援。”

我询问他:“你如何得知的?”他回答道:“显然是无法通过的,我们此刻唯有先攀登到附近的山峰,然后尝试从对面下山,绕行避开。”

指导员李铁桥言道:“晨曦将至,前路已无法通行,我们唯有选择攀登高峰。”

八连长下令:“我掩护上山。”

此时,与我们同行的仅余三十余人,我们便纷纷开始攀登山峦。

行走在攀登山巅的道路上,我偶遇了八连长。我指示他派遣一排长率领部下,负责把守山顶。

攀爬至半山腰之际,晨曦初露。为确保不暴露行踪,我们集体暂停攀登,迅速寻找藏身之处。同时,我们抓紧时间与部队保持联络,然而,敌台频繁的信号干扰使得与团部的沟通变得异常艰难。此外,我们也持续向四周发出呼喊,试图搜寻失散的战友,期盼能捕捉到他们的回应。

约在上午十时,我们接到了团部的信号,随即向团部报告了我们的处境:一连已失去联络,八连的二排随一连行动,而八连的一排遭遇敌人后不翼而飞,我部已完全丧失作战能力,当前行动极为艰难,迫切请求实施夜间行动。团部批准了我们的请求,并指示我于十四日抵达脊惆。鉴于我对脊惆的困难状况有所顾虑,再次向团部提出询问,询问我部右翼是否有友军部队,以便寻求他们的支援。遗憾的是,团部对此并未给予任何回应,自此之后,我们的联络便中断了。

攀登至山顶后,因部分战士咳嗽,恐引起敌方疑虑,敌方曾一度对我方周边进行射击,但不久后便未见有任何动静。接到团部的指示后,我向陈鹏传达了任务,叮嘱他务必抓紧时间熟悉地形和路线,以便夜间行动时能为我引路。同时,我还要求他通知八连连长,做好夜间行动的准备工作。经过近一天的搜寻,我们并未发现任何失散人员的迹象,这无疑令人倍感失望。午后,八连连长前来拜访,我向他传达了团部的指示,并要求他做好夜间行动的准备。他告诉我,一排长带着几名骨干逃离了,我则表示,现在先不予理会,待返回后再作计较。

他的职责是负责引路,但不仅未能履行职责,反而选择坐以待毙。

立于岩畔,我对连长言道:“请告知众人紧随其后,我先一步前行。”下行的同时,我亦询问:“后方的人员是否紧随?”

起初,回应声陆续传来。我沿着山路下行,不断将口令向后传递,以期加快行进速度。八连长紧随其后。将至山脚时,我们发现一片草丛遍布,连长便提议:“我们在此等候他们。”那时,仅有三人紧随,分别是八连长、他的通讯员以及三炮连的战士刘晓彪。我的警卫员不知何时失去了踪影,而我的随身物品皆在其手中。由于众人皆感口渴,便分头寻觅水源,然而搜寻一番后并未找到。八连长提议:“走吧,不再等待他们。”我则回应:“不可,尚有众多同志尚未下山,我们怎能将他们抛弃?不如向他们发出信号,进行联络。”话音刚落,便听到陈鹏在山顶呼喊:“七号,七号,七号!”与此同时,刘晓彪从山上下来,向八连长报告:“不好了!敌人已将我们包围!”

循着他的指引望去,我目睹了熙熙攘攘的人影交错。此时,我面临选择:是立即行动,仅剩四人同行,还是稍作等待,以汇集更多的人力?前行之路已被敌人封锁,而身后则聚集了更多的队伍。

彼时,我毫不犹豫地汇入战友们的行列,预备投身战火。即便无法前行,我亦决心拖住敌人,为部队争取更多有利战机。于是,我们错失了推进的良机。不久,晨曦初露,敌军开始搜寻山林,正当他们即将发现我们的藏身之地时,似乎有人向敌人开了枪,敌军察觉到异样,随即撤向山下。

被困半山腰。

由八连连长和四排长莫开富分别率领。他们在突围过程中遭遇了猛烈的敌火,山口被封锁,难以接近,导致多人受伤或英勇牺牲。电台损坏,报务员也壮烈捐躯。我方后续部队未能及时跟上,我被敌火力压制,被迫撤退。当我抵达一处隐蔽地点时,八连指导员等同志也已在隐蔽处停滞不动。随后的几次突围尝试均以失败告终,难度逐次增加,人员锐减,力量日渐薄弱,已无战斗力,我们被迫困守山上,期盼着救援的到来。

自12日夜间行动展开以来,我们显得过于草率,缺乏充分的准备,不仅缺水少粮,而且自三月六日以来,部队行进与连续作战,使得战士们身心俱疲。鉴于夜间行动的特殊性,许多人不得不丢弃随身携带的重物,其中包括未经批准丢弃的六零炮和无坐力炮。在山穷水尽、断水断粮的困境中,我们依然坚守阵地,为大军争取宝贵时间,并营造了有利战局。

尽管我们面临人员锐减、士气低落、资源严重流失的困境,战斗力几乎丧失殆尽,环境愈发恶劣,危机四伏,救援消息渺无音讯,形势愈发严峻。我们该怎么办?是坐以待毙,在山上耗尽最后一丝气力,还是采取积极的措施,哪怕仅有一线生机,也是成功。鉴于当前的紧急情况,刘兴武召集陈鹏、陈繁荣、莫开富、李铁桥共同商议,分析了局势,并各自表达了自己的看法:一是坚守等待救援;二是选择困守在此;三是寻找机会进行突围。经过讨论,大家一致认同,寻找突围的可能性或许能让我们有人得以生还。

陈鹏:探查敌情。

首先,在查明敌情的基础上,设法将物资运送上山;其次,若不幸被敌人发现,必须想方设法逃脱,力求有人能够生还回国;最后,若不幸被敌人俘虏,绝不可投降,更不能泄露山上的任何情报。

未料,18日我们方才下得山去,便有人攀山而上,高声呼喊,催促我们速速返回。我心中暗想,他们或许已经暴露行踪,不如趁机将敌人引诱至山上,以此为他们争取脱身之机,而我们则可作最后的殊死搏斗。

随即,我指派一名战士回应他们,告知我们不会下楼,而是要求他们上山相见。

自此,音信全无。我们保持着警惕,坚定不移,随时准备殊死一搏,继续被困于山巅之上。

19日的清晨,敌人对我方发起了惨烈的攻击,意图将我们尽数摧毁。炮火肆虐之下,有的战友受伤,有的英勇牺牲,幸存者们四处逃散。隐蔽在我下方位置的陈鹏,试图向敌方发出呼吁,请求他们停止射击,让我们投降。然而,他们究竟是如何悄无声息地撤离的,无人知晓。直到数日后,八连长来到我面前,眼神坚定地告诉我:“他们已经安全下山,我们也应当随行。”我毫不犹豫地回应:“我不愿离开,宁愿死在这里。”但转瞬间,我又意识到,若固执己见,可能就此不明不白地葬身于此。于是,我决定跟随他们,继续与同志们并肩作战,坚守阵地,绝不背叛,绝不投降。因此,我必须为了真理,忍受屈辱,顽强地活下去。只要生命尚存,胜利的希望便未曾熄灭。尽管人心惶惶,局势失控,但这却是无可争辩的客观现实。无奈之下,我在三月十九日下午四时左右,被敌人俘获。

被捆绑带往集中点。

随着苏联军官的现身,我们的手脚被紧紧束缚,被囚禁于汽车中送往他处。经过数日的审问,我们再次被束缚手脚,被押送至一座体育场。在途中,我们曾多次试图逃跑,却均未能成功。当时大家身心俱疲,连行走都显得力不从心,更别提与敌人抗争了。

抵达体育场后,我被单独囚禁在一间小屋里,与众人相隔。然而,透过窗户,我目睹了体育场内关押着数百人,心中不禁感到震惊。这些人为何会被聚集在此?我目睹了一些人为争夺食物而遭受殴打,焦急之情油然而生。我竭力探查实情,在方便时与外界人士接触,动员他们展开行动。我号召大家团结一致,坚持抗争。在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中,我多次遭受敌人的皮鞭抽打。

数日后,我获释,与雷群荣等数位同志同住。我立刻投入到党的工作中,积极发动群众,团结一心,共抗敌人。我强调大家必须保持团结,共同面对敌人,严令禁止泄露敌情,不容背叛同志,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军队的秘密,坚持不懈地斗争,务求每一位同志都能安全返回祖国。

在与同志们共同被困之际,我始终在暗中积极筹备逃脱的计划,并等待着最佳时机,准备带领大家共同突破囚笼。在经历了几天的关押后,敌人察觉了我的动向,于是在一个午后,突然将我与二机连的排长一同从集中营押送至一所监狱。自那日起,我们便开始了在黑暗牢房中艰苦的斗争生涯,饱受敌人的折磨、审讯、拷打与威胁。尽管敌人一无所获,但这却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,让我对祖国、对党、对人民和军队的忠诚更加坚定不移,无论遭遇何种考验,我都未曾动摇分毫。我严守着党和国家、军队的秘密,同时尽力保护其他同志的安全。

在归国前夕的那一周,我终获释出狱,得以与一连的连长、指导员以及副指导员重逢。副指导员向我透露,连长与指导员均无意归国。我详细了解了其中的缘由,并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思想疏导。在众人的协助下,连长与指导员得以安然返回故土,这一事件无疑是战斗中的又一胜利,得到了充分的印证。

综上所述,五十军军事法院对我所指控的“率部投降罪”的认定,缺乏事实依据,且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
依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十条之规定:“凡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,均构成犯罪;然若情节极其轻微,危害相对较小的,则不视为犯罪。” 犯罪行为,特指我国公民背叛祖国,投靠敌方,或在被捕、俘虏后仍投敌进行颠覆活动的行为。此外,《刑法》第九十三条明确了策动投敌叛变罪的定义,即“行为人自行投敌叛变,或指使他人投敌叛变的行为”。投敌叛变行为涵盖策动、勾引、收买,或被俘后未能经受考验而屈膝投降,或因反动思想而主动投敌叛变,以及实施出卖组织、同志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,方可被认定为犯罪。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,《刑法》有明确界定。从犯罪的主观条件来看,“率部投降罪”必须是直接且故意的,其目的在于叛变,率领部队投降敌人,并伴随煽动行为。

我的被俘实属无奈之举,其中并无任何动机或目的。指挥失控是当时客观环境下的一个事实,我成为俘虏完全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,而非主观上的选择。在越南监狱以及回国后的种种表现中,都已充分证明我是一个对党忠诚、对祖国深情、热爱人民的人。在越南的集中营和监狱中,我积极参与党的秘密活动,严格遵守党和国家、军队的纪律和机密,并保护了其他同志的安全。原团副政委龙德昶、二营营长雷群荣、五连连长谭安贵、八连连长刘兴武、排长靳波等人均可为我作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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